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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院发出我县首份“生态修复令”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针对被告人张某茂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告人未在《生态修复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退果还林”义务,建宁县检察院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其发出我县首份“生态修复令”,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一是加强修复引导。积极引导被告人与受损方签订《生态修复管护协议》,确保生态修复不遗漏。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对生态修复协议履行采取提供担保、司法确认、多方监督等形式,确保生态修复有成效。三是联动合力。联合县法院、林业局以及受损方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研究和制定相关修复方案,督促生态修复义务人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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