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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河湖长+林长+检察长”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检察力量
时间:2023-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建建宁:“河湖长+林长+检察长”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检察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持续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据悉,该院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美丽建宁“三清双提”、鳗鱼养殖攻坚行动等工作部署,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水环境问题调查,针对无证养殖牛蛙、沿河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等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13件,组织县河长办相关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职、有效整改。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对11家鳗鱼养殖厂进行检查,针对养殖场粪污分离干化处理设施未建设运行等情形,与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推动有序整改。

充分发挥派驻河长办、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巡河、巡林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县林长办、林业局共同研讨涉林疑难复杂案件5次,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召开联席会议3次。分别与县水利局、林业局共同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件,促成整治供水安全隐患5处、古树名木保护安全隐患11处、认定古树37株、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据了解,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贯彻落实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助力国家“双碳”行动。与县林业局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对办理的2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依法责成当事人认购碳汇241.67吨,赔偿碳汇损失5545元。制定落实《建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收取生态功能损失费及赔偿金10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探索异地修复,与县法院、林业局在均口村建成生态损害异地修复基地26亩。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扎实做好“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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