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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时间:2017-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建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十)负责应由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建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十三)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权限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呈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定相关人员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本院检察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教育培训、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建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院开展巡察工作。

(十五)负责建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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